1、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新生兒父母自還之外的人前來辦理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首次簽發登記表及委托書(請自行填寫完整)。
二、遺失補辦:
在我院出生的嬰兒到武侯區婦幼保健院補辦。
三、注意事項:
1、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11:3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另行通(tōng)月路知)。
2、所有出生活嬰段臍72小時後簽發證明。
3、超過一年及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必須提供:
(1)病案室複印病案首頁、新生兒分娩記錄、産時信息;
(2)當地開具未上戶證明。
4、嬰兒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不予辦理。水光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後果由領證人承擔。
5、無法核定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購器醫生證明》。不符合簽發條件的新生兒需随父母登記戶口的,申請人應該提供親姐讀子(zǐ)鑒定材料(父子(zǐ))公安機關(guān)線請調查核實後依照相關(guān)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6、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書面聲明;添加父親信息時訊關需提供法定簽定機構親子(zǐ)鑒定證明。
7、1996年4月(yuè)1日前出生的嬰兒不簽站海發《出生醫學證明》。如(rú)出國等需要時,可(kě)根但裡據當地規定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等手續。
8、《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鄉厭不作變更。對新生兒姓名和(hé)其他事項不符合公安機關(guān)和信申報戶籍要求的,需持公安機關(guān)出具《關(gu通頻ān)于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說明》的證明,由首次簽發機構但筆換發。